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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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湖北省纪委监委通知精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31    点击: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纪委(纪检委员)、全体纪检干部:

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同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湖北省纪委监委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1.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纪委办公室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湖北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经受住考验,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诠释忠诚与担当。

2.扎实落实监督责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全体纪检干部要不断强化监督责任,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督促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社区防控全覆盖。要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加强日常监督,既全力支持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强化对干部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3.从严从实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纪委要严格执纪问责,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纪委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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